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寨道风云 - 批发经销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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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旧手机买卖需提供身份资料

    楼上 2010-02-27 09:19

    来源:汕头都市报

     

    手机买卖就像买菜般容易。记者近日走访了市区摩罗街旧手机市场,发现其中存在为不明来历手机“转正”的弊病。日前,旨在加强对旧货流通规范管理的《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(草案)》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,今后出售旧手机、旧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者,可能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资料。


    旧手机可随意买卖


    前天下午4时多,记者来到摩罗街旧货市场,发现有不少商家售卖旧手机,各款新旧不一、品牌不同的手机摆放在玻璃柜里或塑料布上。记者拿出一部有故障但尚能通话的旧手机来到一摊前询问是否收购,一20多岁的男子接过手机后熟练地打开后壳,取出电池,观看里面的“心脏”结构,再放入手机卡开机测试,然后开出收购价:30元。“太便宜了,”记者摇头走开。


    随后记者来到另一个地摊询价,这次摊主开价40元。在其摊头逗留期间,记者观察到经营者出售的手机有诺基亚、三星等多个型号款式,还有一些国产品牌机。下午约5时10分,一男青年拿着一部翻盖手机来到现场交易,地摊经营者仔细察看后,双方讨价还价,最终以50元成交。


    据一位曾从事旧手机收购的人士介绍,旧手机被收购后大多被销往深圳进行“二次加工”,经过更换外壳等改头换脸的工序后,以“水货”的形式重新流入市场。确实没法加工的,就作为零配件供维修更换。由于手机买卖随意,有的旧货经营者在收购旧货时不重视了解物品来源,不排除有不明来历的手机通过这个途径“转正”。


    卖旧货要提供身份资料


    旧货买卖过程有可能为赃物销售提供方便,这种隐患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。这次我省立法规范旧货流通行业的一个重要目的,就是要解决突出的购销赃物问题。根据条例草案规定,旧货经营者在收购旧手机、旧笔记本电脑,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,收购、加工金银饰品和回收报废机动车时,应如实登记相关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新旧程度、收购日期,以及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出售单位名称。经营者不履行资料登记和留存义务的,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!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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